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打赢脱贫攻坚战,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今后三年是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脱贫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锁定脱贫攻坚工作主线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视察六安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特别是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紧盯大别山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薄弱环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实现15.1万贫困人口脱贫,181个贫困村出列,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摘帽。
2019年,实现7.8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剩余贫困村全部出列,霍邱县、金寨县摘帽,霍山县、叶集区同步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2020年,全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消除绝对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三)工作要求
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
二、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帮扶措施
(一)强化深度贫困地区帮扶措施
聚焦金寨县、霍邱县两个省级深度贫困县、全市34个深度贫困村和240个“双基”薄弱村,在资金、项目、政策上予以倾斜,切实加大支持力度。着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交通建设攻坚。加快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深度贫困地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建设攻坚,提高贫困地区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网络全覆盖。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整合资金、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实现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扶贫产业发展、村级治理能力和乡风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坚持把行蓄洪区脱贫攻坚作为全市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的正面战场和重要战役,按照“减总量、优存量、建新村、分步走”的思路,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持续推进居民迁建,全面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施行蓄洪区路网完善、电网建设、农村安全饮水、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加快形成路网可靠、供电安全、饮水有保障、通信无盲区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加强行蓄洪区基本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到2020年接近全省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因地制宜发展水面种养等适应性产业,加快培育区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精准脱贫,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实施行蓄洪区就业脱贫工程,精准对接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需求和人力资源短缺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健全劳务对接和定向招工长效机制。
(二)强化产业扶贫工程帮扶措施
以“一谷一带”、“一岭一库”特色产业发展“四大平台”为支撑,重点培育茶叶、水果、木本油料、蔬菜、中药材、水产、皖西白鹅、霍寿黑猪、竹木、茧丝绸等“十大产业”。深入实施“四带一自”深化行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鼓励订单农业、共建基地、全程服务、电商定制、劳务用工、入股分红等主体带动“六种模式”。着力构建“村有当家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网络扶贫增效”的“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新模式。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完善收益分配机制,规范运营管理维护,切实发挥光伏扶贫实效。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和农村电商品牌,推动优秀电商企业对口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开设电商扶贫专区、开展电商扶贫促销活动,建立稳定脱贫的电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完成省下达省级电商示范镇、电商示范村和乡村电商示范网点创建任务。坚持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大力培育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推进提升重点旅游扶贫村“八个一”工程。
(三)强化就业扶贫工程帮扶措施
实施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全面深化“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开发农村保洁、保绿、治安、护路、护林、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岗位,规范已建成扶贫驿站(扶贫车间)运营管理,大力招募就业扶贫基地,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创建任务。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组织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现贫困家庭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培训全覆盖,确保每个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实施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打造家政和护工服务品牌,完善家政护工就业保障机制。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贫困群众投身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
(四)强化教育扶贫工程帮扶措施
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辍学率,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改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落实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应补尽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鼓励更多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努力实现应学尽学、应补尽补。
(五)强化健康扶贫工程帮扶措施
全面落实贫困人口“351” “180”政策和“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加大对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政府兜底保障力度。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扶贫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要求,规范贫困人口医药费用结算程序,强化综合医保资金保障,加大分类救治力度,全面落实定点就诊、分级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付)费,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实现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在贫困地区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建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推进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贫困地区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
(六)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帮扶措施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2018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任务。健全搬迁户稳定脱贫机制,重点支持搬迁对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传统手工业、农村电子商务、民俗工艺等,实现“以产带迁”、“以业促迁”,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接续服务工作,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精准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工作台账,改造一户、销档一户。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创新运用政府统一建设、空置农房置换、推广农房加固改造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七)强化生态扶贫工程帮扶措施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决守住生态红线,全力保护一方山水,努力变生态优势为经济优势。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队),推广“合作社+管护+贫困户”模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和林木管护。扩大集体林权“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试点效果应用,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入企入社,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探索天然林、集体公益林托管机制,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优先安排贫困户就业。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兑现补助政策。完善贫困人口参与河湖日常管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河湖管护员公益岗位,优先吸纳贫困户。
(八)强化社保兜底扶贫工程帮扶措施
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社会帮扶、慈善救助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县级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开展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护理,切实解决其长期照护困难。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着力解决贫困家庭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每一名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都能获得教育资助。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适当提高资产收益配置比例。加大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力度。
(九)强化扶贫扶志工程帮扶措施
以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为单元,创办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推广“星级评比”等做法,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鼓励各地开展“脱贫榜样”“脱贫之星”和“最清洁贫困户、最明理贫困户、最勤劳贫困户、最上进贫困户”等评选活动,推广以评选换积分、以积分换取物品的“爱心超市”等帮扶做法,宣传表彰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
三、进一步补齐脱贫攻坚“双基”短板
(一)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
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重点解决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问题,进一步补齐“末梢路”、打通“循环路”、建设“产业路”。全力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公路运输通达工程,推动城乡道路客运融合发展,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加快推进县级物流中心、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村级综合运输服务点建设,努力实现县乡村三级站点全覆盖。
(二)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
大力推进贫困地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淮河行蓄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淮干王家坝—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等重大治淮工程项目。持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工程建设,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项目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018年在金寨县、金安区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19年、2020年继续在金寨县、舒城县、金安区和裕安区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加快贫困地区防洪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继续实施金寨、霍山、舒城、金安、裕安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和群防群测体系建设,实施霍邱、叶集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项目,建设市、县、乡三级监测预警和防汛会商平台。加快贫困村农田水利建设,省级以上立项的高效节水灌溉、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等项目优先安排到贫困地区,到2020年基本完成贫困村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治理任务。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18年底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三)补齐电力基础设施短板
结合国家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小水电供区农村电网改造投资,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深度贫困村和“双基”薄弱村配网建改,建立农村地区电力普遍服务监测评价体系,引导电网企业做好农村电力建设管理和供电服务,实现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明显提升,到2020年实现农网主要供电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农网规划目标。加快贫困地区变电站(变压器)增容布点,持续推进网架结构优化。合规有序推进满足新建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配套电网建设。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四)补齐网络基础设施短板
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五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实施农村光纤宽带与4G网络覆盖提升工程,加大对偏远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积极推进农村电商、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网络应用。
(五)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因地制宜选择不同形式的改厕模式,重点对不能纳入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的自然村常住农户实施卫生厕所改造,农民新建自建房及易地扶贫搬迁、灾后重建、塌陷区治理等项目统筹配建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同步推进厕所粪污治理。开展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体系,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鼓励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六)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围绕“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困有所帮、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文体有获、残有所助”等8大领域19项主要发展指标,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供给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到2020年所有县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支撑保障
(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健全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增量、扩大总量、盘活存量,市本级和贫困县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其他有脱贫任务的县区,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市县两级政府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对其可统筹部分确保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省级分配市县两级的新增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在市县等层次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着力完善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部门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建设资金向扶贫开发倾斜支持机制,促进各类涉农资金聚焦脱贫攻坚。科学合理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规模,进一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整合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脱贫攻坚重点领域,确保贫困县区顺利摘帽和巩固提升。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市县财政部门定期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尤其是到户到人资金落到实处。
(二)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作用
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坚持户贷户用方向,探索“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带贫减贫之路。加强扶贫再贷款管理和财税金融结合,持续扩大贫困地区信贷规模,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积极防范金融扶贫风险,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协助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健全完善以涉农银行为主,所有商业银行广泛参与的扶贫信贷主办银行制度。开展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效果评估,引导贫困户将扶贫小额贷款用于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突出发展以户为单位的种植业、养殖业及第二、三产业,不断提升贫困户获贷率。大力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推广种植业、养殖业补充保险政策,积极推行大病(慢性病)医疗附加补充保险、小额人身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扶贫险种。加强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培育,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建设,争取更多企业享受上市、挂牌绿色通道,推动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鼓励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贫政策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三)加大脱贫攻坚用地支持力度
用足省单列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向沿淮行蓄洪区倾斜,争取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扶贫开发领域单独选址项目建设,争取省级预留增减挂钩计划保障沿淮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向贫困县倾斜,鼓励耕地后备资源较多的地方,加大农村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深度贫困县超出省下达年度增减挂钩计划部分,申请省级追加计划,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规定范围内有偿调剂。
(四)发挥人才和科技支撑作用
深入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以县为单位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各类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加大科技创新资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等载体,示范和推广农业先进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县级政府聘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关系,实现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深入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更好发挥致富带头人引领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稳定脱贫、防范返贫重要作用。
五、进一步凝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一)全力推动定点扶贫工作落实
进一步健全“单位帮扶、干部驻村、整村包保”制度,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把帮扶村脱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力量,出台具体帮扶措施。定点扶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帮扶工作。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和驻村帮扶,落实挂职干部交通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建立科学严谨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帮扶工作到村到户。指导县区做好定点扶贫工作,推动定点扶贫工作重心下沉,实现精准帮扶。支持驻皋部队积极承担帮扶任务,参与扶贫行动。
(二)全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落实
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压实国有企业精准帮扶责任,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带动贫困农户增收。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引导和管理,利用各类民间组织的资源和专业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口帮扶。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机制,落实社会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支持政策。加快中国社会扶贫网在我市的推广运行,开展需求对接,公益众筹。深入开展“10 ·17”扶贫日活动,引导社会各界认领认捐,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
(三)全力推动扶贫志愿服务工作落实
围绕关心关爱志愿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尤其是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开展爱心捐助、心理抚慰、亲情陪护等活动,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围绕文化志愿服务,开展演出、培训、展览等活动,丰富贫困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贫困地区文化建设水平。围绕医疗卫生志愿服务,开展健康宣教、医疗义诊、送医送药等活动,提高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围绕技能培训志愿服务,开展政策咨询、技能培训、产业扶持、创业指导等活动,提高贫困群众科技素质和脱贫致富能力。围绕支教扶贫志愿服务,开展送课、送教等活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改善学生学习条件。
六、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基层基础
(一)夯实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基础
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完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识别、退出标准和程序,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坚决杜绝“两该两不该”现象。全力开展边缘边远均衡行动,关注农村低收入人口,突出重点人群排查,及时落实帮扶措施。配合做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工作。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进一步规范基层脱贫攻坚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确保实现贫困户基本信息与国家信息系统、扶贫手册、扶贫纸质档案、贫困户家庭实际“四个一致”。建立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核查机制,及时核实错误数据、修正疑点数据,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二)夯实贫困对象稳定脱贫基础
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按照脱贫滚动计划有序组织实施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工作。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对超出“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予以剔除或不作为硬性指标,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加强后续帮扶计划制定,继续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三)夯实贫困数据精确管理基础
2020 年至2021年初,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脱贫人口普查工作,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为研究制定脱贫后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四)夯实扶贫项目管理基础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高质量编制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科学精准对接资金安排,有效避免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提高项目带贫减贫功能。严格项目入库程序,入库前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七、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
(一)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市县乡村脱贫攻坚责任,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区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区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 个工作日用于扶贫。落实四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推进乡村振兴行动,以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带头转变作风,接地气、查实情,发现突出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开展“四全面、四确保”行动,对烈士遗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有功人员进行全面走访慰问,特别是其中的困难人员,逐人建立台账,落实联系制度,确保户户有人帮、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问。
(二)压实市直部门扶贫责任
市直各部门要制定完善工作举措,实化细化三年行动方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分解各县区脱贫目标任务,细化到年、落实到位,并定期召开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联席会议,掌握重点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脱贫攻坚期内,市直单位帮扶干部、驻村干部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调整。
(三)完善脱贫攻坚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
(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深入推进“一抓双促”农村基层党建工程,全面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优秀退役士兵、本村致富能手中选配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可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建立健全回引本土大学生、高校培养培训、县乡统筹招聘机制,为每个贫困村储备不少于2名后备干部。支持党员创办领办脱贫致富项目,完善农村党员联系帮扶贫困户机制。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从县以上党政机关选派过硬的优秀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加强考核和工作指导,对不适应的及时召回调整。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
(五)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
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保持贫困县区党政正职稳定。分级分类开展扶贫干部培训,确保贫困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系统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采取“挂包结合”等方式落实保障支持措施,激励干部人在心在、履职尽责。强化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打造一支懂农村、会扶贫、作风硬的驻村干部队伍。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区党政正职将予以重用,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予以提拔使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全面落实贫困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六)营造脱贫攻坚良好舆论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重大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全面、立体、生动地向社会讲好脱贫攻坚六安故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挖掘扶贫领域的代表人物、典型事例,选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推出一批具有六安地方特色、 反映扶贫脱贫感人事迹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大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不断创新宣传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的政策和典型,切实增强宣传实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
(七)防范化解脱贫攻坚各类风险
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因盲目跟风、一刀切造成损失。防范扶贫小额信贷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与一般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反馈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八)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督查考核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改进调研方式,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办实事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定期对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成效进行督查,严格扶贫资金审计,落实扶贫事务公示公告制度。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及消极腐败现象。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将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点巡察内容。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曝光的力度,注重利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九)统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
脱贫攻坚是当前最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转化为脱贫攻坚的具体行动,不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乡村治理能力;要结合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立足长远,更深入地谋划乡村振兴,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附件:指标具体内容及依据
附件
指标具体内容及依据
序号 |
指标 名称 |
具体内容 |
依据 |
1 |
目标任务 |
2018年,实现15.1万贫困人口脱贫,181个贫困村出列,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摘帽。 2019年,实现7.8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剩余贫困村全部出列,霍邱县、金寨县摘帽,霍山县、叶集区同步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
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六扶组〔2017〕18号) |
2 |
目标任务 |
2020年,全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消除绝对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2016〕57号) |
3 |
行蓄洪区脱贫攻坚 |
实施行蓄洪区路网完善、电网建设、农村安全饮水、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加快形成路网可靠、供电安全、饮水有保障、通信无盲区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
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5)》的通知(皖政〔2018〕73号) |
4 |
旅游扶贫 |
推进提升重点旅游扶贫村“八个一”工程 |
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2号) |
序号 |
指标 名称 |
具体内容 |
依据 |
5 |
教育扶贫 |
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
同上 |
6 |
健康扶贫 |
在贫困地区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建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推进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贫困地区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 |
同上 |
7 |
易地扶贫搬迁 |
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
同上 |
8 |
社保兜底 |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县级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 |
同上 |
序号 |
指标 名称 |
具体内容 |
依据 |
9 |
交通基础设施 |
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重点解决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问题,进一步补齐“末梢路”、打通“循环路”、建设“产业路”。全力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公路运输通达工程,推动城乡道路客运融合发展,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加快推进县级物流中心、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村级综合运输服务点建设,努力实现县乡村三级站点全覆盖。 |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 “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7 号) |
10 |
水利基础设施 |
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18年底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
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2号) |
11 |
网络基础设施 |
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 |
同上,省文件未明确具体时间 |
序号 |
指标 名称 |
具体内容 |
依据 |
12 |
农村人居环境 |
因地制宜选择不同形式的改厕模式,重点对不能纳入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的自然村常住农户实施卫生厕所改造,农民新建自建房及易地扶贫搬迁、灾后重建、塌陷区治理等项目统筹配建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同步推进厕所粪污治理 |
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8〕26号) |
13 |
金融扶贫 |
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协助办理贷款展期业务。 |
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2号) |
14 |
用地支持 |
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向贫困县倾斜,鼓励耕地后备资源较多的地方,加大农村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 |
市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六政秘〔2018〕166号) |
15 |
责任落实 |
市委、市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区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区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 个工作日用于扶贫。 |
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