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教育收费行为,提高教育收费透明度,强化教育收费监督管理,办人民满意教育,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的有效措施之一。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6〕116号)、六安市物价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六价费〔2010〕34号)、六安市物价局《转发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军训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六价费〔2015〕4号)等文件对教育收费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各校要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落实到位,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公示内容之外无收费。严禁教育乱收费和收费不公示,严禁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二、规范教育收费公示行为
县内各级各类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优惠政策、收费文件依据、咨询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民办学校还要公示办学许可证和收费审批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县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县教育局重新设计了学校教育收费模板(附后),请各学校认真对照本单位实际执收情况,对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指导价)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应按规定格式,于3月中旬前重新制作公示栏(牌),向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切实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为长期公示,选择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每次在收费前和收费结算后都要及时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留存备查。公示的基本形式是公示栏(牌),公示地点是各学校方便家长、学生阅读的醒目位置。有条件的学校还可采用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设备等方式进行公示,其中面向社会开通网站(网页)的学校必须在其网站上公示收费内容。
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作业本费时,不得将教辅材料费等进行捆绑收费;初、高中学校代收教育招生考试费用时,不得将与考试有关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进行捆绑收费)。
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三、压实教育收费公示责任
教育收费公示是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学校校长要亲自抓落实,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各乡镇中心学校还要加强对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学校必须设置永久性收费公示栏(牌),收费公示栏(牌)不得挪作他用。若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有变化时,应及时变更;若收费情况未发生变化,但原有的收费公示栏(牌)有褪色、破损等现象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本单位收费公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县教育局将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落实不力,不按规定要求公示等行为进行通报,并限期改正;对拒不公示或者不按公示项目和标准收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学校以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本校及所辖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栏(牌)照片汇总上报县教育局。2020年秋学期起,每学期开学前上报公示栏(牌)照片。
(邮箱:scjy@foxmail.com 联系人:张圣林)
附:1.舒城县XX学校收费公示(模板)
2.舒城县XX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公示(模板)
2020年3月2日
附件1 舒城县XX学校收费公示(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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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X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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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性质: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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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收费范围 |
收费依据 |
监督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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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杂费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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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12315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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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课程教科书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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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费 |
10 |
元/生•学期 |
小学一至六年级 |
舒城县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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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元/生•学期 |
初中七至九年级 |
舒城县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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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根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精神,免收学杂费、国家课程教科书费。2、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3、本公示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应公示而未公示、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实际收费与公示内容不符的收费,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缴,并可向价格、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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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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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舒城县XX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公示(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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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X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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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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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收费范围 |
收费依据 |
监督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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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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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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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12315 |
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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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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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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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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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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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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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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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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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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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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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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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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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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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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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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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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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2、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在市、县教育局选定目录范围内,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选用,学校提供无偿代购服务。经省审定推荐的选用教辅用书,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订。教辅材料选购清单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告知收费项目和金额,并实行多退少补。3、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4、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应公示而未公示、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实际收费与公示内容不符的收费,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缴,并可向价格、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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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