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及原辅料定点采购方案(试行)

发表时间:2022-03-21 20:26来源:舒城县晓天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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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行为,确保采购的食材新鲜、优质、安全,维护学校师生权益,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教财[2012]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皖教财[2014]8号)等文件精神和《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要求

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5]2号)和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学生营养改善“示范食堂”考评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六教秘〔201926号)要求,经研究,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食用油)由县统一招标采购,其它食材及原辅料由乡镇中心学校(含辖区内200人以下的初级中学)、初级中学(200人以上)、完全中学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集中定点采购。目的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米、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类等食材以及调味品均实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大米、食用油由县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公办学校食堂所需肉类、蔬菜、禽蛋类等食材以及调味品由中心学校(含辖区内200人以下初级中学)、初级中学(200人以上)、完全中学集中定点采购;偏远地区学校或20人以下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自行采购民办学校食材以及原辅材料采购办法参照执行。

三、实施原则

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招标、采购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招标、采购程序。

凡是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食材及原辅材料都要通过标采购方式确定供商,实行定点采购,不得擅自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采购;对供商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采购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择优确定供商;加强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采购过程要有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群众代表等参与,相关文本要公示,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四、实施办法

1.根据县教育局要求,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肉类、蔬菜、禽蛋类等食材及调味品必须以中心校(含辖区内200人以下初级中学)、初级中学(200人以上)、完全中学为单位,实行统一招标,定点集中采购。

2.召开会议,拟定方案。各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召开会议研究制订《xxx中心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招标办法》、《xxx中心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公告》和《xxx中心校xxxx年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定点采购供货商投标资格资质条件》、《xxx中心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定点采购评标标准》等。为规范程序,可委托代理公司协助操作。

3.发布招标公告。各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要通过在一定范围张贴《招标公告》、在学校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将招标信息予以公布。原则上不少于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货商参与投标按照“一日一供”的方式及时为学校提供新鲜优质、价廉物美的肉类、蔬菜、禽蛋类等食材以及调味品。《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4.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供货商。各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并提交资料的供货商的资格、资质等条件进行初审,选取符合条件(原则上不少于家)的供货商进入招标程序。

5.评标、发布中标公告。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邀请乡(镇)分管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市场监管所领导和教师代表等组成评审组,依据《评标标准》对投标供货商进行评议、打分,确定中标供货商并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满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6.上报备案。各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在完成学校食堂食材(米油除外)定点采购招投标工作后,将招投标相关资料(招标办法、招标公告、采购合同等)报县教育局营养办备案。

五、监管和责任

1.各中心校、初级中学(就餐200人数以上)完全中学要切实履行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材及原辅材料质量和安全,确保膳食资金安全,提高膳食资金使用效益。各校校长是本校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成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工作专班,明确人员岗位和责任。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及原辅材料供商准入和退出制度,对供商实行动态管理。组织膳食委员会代表全程参与采购工作,定期、不定期参与对营养改善计划食及原辅材料进行验收和对供商进行评议(每学期不少于两次评议)

3.县教育局营养办加强对全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及原辅材料进行抽查,定期发布新鲜食材市场调研价格,各校也要成立询价小组,每周询价一次。建立对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及原辅材料供货质量问题和价格偏高异常等供应商进行约谈制度、曝光制度、“黑名单“制度。

4.学校食堂膳食原辅材料款报账需经县教育局营养办审核后方可支付。

5.营养改善计划食堂擅自采用未按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采购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及原辅材料的,由县教育局营养办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营养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食堂食材配送企业(供货商)准入制度

2.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配送企业(供货商)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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