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2023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第七期)【含五显镇】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柏林乡向东大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4365T | 曹向东 | 舒市监处罚〔2023〕352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 舒城县柏林乡向东大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罚款1000.00元 | 0.100000 | 2023-07-17 | 2024-07-17 | 2026-07-1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柏林乡 | 舒城县柏林乡向东大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柏林乡明俊大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K5K63 | 汪明俊 | 舒市监处罚〔2023〕353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 舒城县柏林乡明俊大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罚款1000.00元 | 0.100000 | 2023-07-18 | 2024-07-18 | 2026-07-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柏林乡 | 舒城县柏林乡明俊大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晓天镇玉红土菜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94C929 | 方玉红 | 舒市监处罚〔2023〕36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经营场所过期食品未显著标示或单独存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警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3-07-21 | 2024-07-21 | 2026-07-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21 | 不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晓天镇 | 方玉红经营场所过期食品未显著标示或单独存放案 | 12315 | |||||
舒城县丽丽名居百货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P8REP5Y | 程浩 | 舒市监处罚〔2023〕356号 | 程浩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事实。 | 023年0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丽丽名居百货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在该超市货架上发现一袋待售预包装食品“卫龙魔芋爽香辣素毛肚”,净重:65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7日,保质期:6个月。截至检查时,上述预包装食品已超过有效保质期。经查明:这袋“卫龙魔芋爽香辣素毛肚”是2022年11月商家送货上门到舒城县丽丽名居百货超市,购进10袋,进价是2.5元/袋,销售价3元/袋,有效期内销售9袋。至本局查获时止,现场发现的超过有效期的1袋“卫龙魔芋爽香辣素毛肚”,货值金额3元,未获利。本案对照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卫龙魔芋爽香辣素毛肚”; (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2023-07-19 | 2026-07-19 | 2026-07-1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程浩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事实。 | 12315 | ||||
舒城县春秋乡李先山粮油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XKY92E | 李先山 | 舒市监处罚〔2023〕358号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 | 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过期的11袋康师傅牌牛肉面;2、罚款500元, 上缴国库。 | 0.050000 | 0.003300 | 2023-07-20 | 2026-07-20 | 2026-07-2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春秋乡 | 李先山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鸿运大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N0PX16 | 章山 | 舒市监处罚〔2023〕359号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1、没收过期的28袋“蒸肉粉”;2、罚款500元, 上缴国库。 | 0.050000 | 0.005600 | 2023-07-20 | 2026-07-20 | 2026-07-2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章山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古吉寨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BG05X0 | 李梦杰 | 舒市监处罚〔2023〕34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销售无生产日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4条第二款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39元,2、减轻处罚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3900 | 2023-07-18 | 2024-07-18 | 2026-07-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茶镇 | 李梦杰销售无生产日期食品案 | 12315 | |||
霍秀珍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JXBL0M | 霍秀珍 | 舒市监处罚〔2023〕341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力量帝”牌维他命水营养素饮料(蓝莓树莓风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力量帝”牌维他命水营养素饮料(蓝莓树莓风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力量帝”牌维他命水营养素饮料(蓝莓树莓风味)6瓶;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3000 | 2023-07-17 | 2023-07-17 | 2026-07-1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霍秀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五显镇倪元鸡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P1U7H59 | 倪元 | 舒市监处罚〔2023〕318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制作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经营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制作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经营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相关超过保质期的饮料2瓶;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5000 | 2023-07-17 | 2023-07-17 | 2026-07-1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倪元经营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五显镇茶颜观色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C0HKXX | 袁先霞 | 舒市监处罚〔2023〕319号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制作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经营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制作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经营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相关超过保质期的饮料2瓶;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9000 | 2023-07-17 | 2023-07-17 | 2026-07-1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袁先霞经营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汤池镇张义凡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9GPK2X | 张青青 | 舒市监处罚〔2023〕311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2023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汤池镇张义凡超市开展日常检查,在其正常经营的食品货架上发现有待售预包装食品标识为“田掌柜”牌海苔鳕鱼卷(生产日期2022年8月14日,保质期:9个月),截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有效保质期的“田掌柜”牌海苔鳕鱼卷予以扣押。同日,经报县局批准立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称上述产品是其2022年12月份从舒城一送货车上购进的,当时共购进1包,计20袋,至我局现场检查时止,在保质期内销售16袋,剩余4袋尚未售出,购进价格为18元/包,售价为1元/袋,违法经营额为4元,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田掌柜”海苔鳕鱼卷1盒;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2023-07-13 | 2024-07-13 | 2026-07-1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1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张青青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12315 | ||||
舒城县晓天镇派克汉堡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PLK4N7W | 林清秀 | 舒市监处罚〔2023〕33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7-14 | 2024-07-14 | 2026-07-1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1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晓天镇 | 林清秀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南方工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784931558H | 施申文 | 舒市监处罚〔2023〕33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7-14 | 2024-07-14 | 2026-07-1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1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晓天镇 | 舒城县南方工贸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康乐寿老年公寓 | 52341523MJB009549Y | 陈红 | 舒市监处罚〔2023〕336号 |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罚款5000元 | 0.500000 | 2023-07-13 | 2024-07-13 | 2026-07-1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舒城县康乐寿老年公寓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 12315 | ||||
胡浩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EWP40M | 胡浩 | 舒市监处罚〔2023〕3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舒城县玲尚烟酒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7-12 | 2024-07-11 | 2026-07-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1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胡浩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四季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H9MF4T | 李俊 | 舒市监处罚〔2023〕30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舒城县玲尚烟酒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7-12 | 2024-07-11 | 2026-07-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1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镇四季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生辉百货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PKAW1R | 邱永红 | 舒市监处罚〔2023〕3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 罚款 | 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7-10 | 2023-07-10 | 2026-07-1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7-1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邱永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宝银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T5H6K | 吴为保 | 舒市监处罚〔2023〕328号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 | 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过期的3瓶雪碧、0.25千克约尚牌劲道脆饼干;2、罚款500元, 上缴国库。 | 0.050000 | 0.001400 | 2023-07-10 | 2024-07-10 | 2026-07-1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1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吴为保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福满乐超市有限公司花桥路店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RKC55XX | 王琪 | 舒市监处罚〔2023〕2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罚款 |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4元。 | 0.100000 | 0.000340 | 2023-07-07 | 2023-07-07 | 2026-07-0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0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福满乐超市有限公司花桥路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冬冬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HKG6Q | 朱冬冬 | 舒市监处罚〔2023〕322号 | 朱冬冬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2023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朱冬冬经营的舒城县城关镇冬冬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存在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的经营活动。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我局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底从徐福记代理商送货车上购进“乐锦记”牌乳酪面包(散称),共购进1件(2.5kg/件),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8日,保质期180天,进价30元/kg,销售价36元/kg,在有效期内销售了2kg;当事人于2022年11月从美团平台购进“柳元记”牌柳州螺蛳粉,共购进2包(990g/包),每包内有3小袋,330g/袋,其中1包拆封后卖了2小袋,还剩1小袋(330g),另一包(990g)还未拆,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保质期为180天,进价11元/包,售价15元/包(5元/袋),有效期内销售了2袋,截止我局查获上述过期食品时,现场发现的“乐锦记”牌乳酪面包共0.5kg,“柳元记”牌柳州螺蛳粉990g装1包,330g装1袋,货值金额38元,未获利。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
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乐锦记”牌乳酪面包0.5kg,柳元记”牌柳州螺蛳粉990g装1包,330g装1袋; (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2023-07-07 | 2026-07-07 | 2026-07-0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0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朱冬冬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许家珍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RL9236 | 许家珍 | 舒市监处罚〔2023〕344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2023年5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庐镇乡街道开展市场巡查,发现当事人商店正常销售的食品货架上的“麻辣派对”牌小面筋4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4日,保质期150天)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同日,经报县局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称上述产品是其2022年12月份从舒城一送货车上购进的,当时共购进1包,计20袋,至我局现场检查时止,在保质期内销售16袋,剩余4袋尚未售出,购进价格为18元/包,售价为1元/袋,违法经营额为4元,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1、没收上述过期食品;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2023-07-03 | 2024-07-03 | 2026-07-0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0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庐镇乡 | 许家珍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12315 | ||||
王家平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XCG3N | 王家平 | 舒市监处罚〔2023〕304号 | 未保持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监督检查 | 2023年5月8日,我局张母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张母桥镇西街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依法对当事人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我局于2023年4月3日留存的“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已被撕毁,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6月12日我局张母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没有张贴“安徽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登记表”,拒不改正。截至检查,未造成严重危害。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60条第二款、第116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7-03 | 2024-07-03 | 2026-07-0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0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张母桥镇 | 王家平未留存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案 | 12315 | |||
舒城县南港镇大乐购购物中心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MW6C32 | 钱志 | 舒市监处罚〔2023〕3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标签瑕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 2023-07-05 | 2024-07-05 | 2026-07-0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0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南港镇 | 钱志未按规定贮存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舒茶镇富源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31R1F | 汪萍 | 舒市监处罚〔2023〕29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0.5元;3、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050 | 2023-07-05 | 2024-07-05 | 2026-07-0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0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茶镇 | 汪萍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正勤食品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586141205T | 汪正勤 | 舒市监处罚〔2023〕329号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一、没收违法所得300元;二、罚款1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0300元。 | 1.000000 | 0.030000 | 2023-06-29 | 2023-06-29 | 2026-06-2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0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正勤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文王板栗专业合作社 | 93341523MA2N81CC2N | 孙流柱 | 舒市监处罚〔2023〕3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标签规范的食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116条第一款第一项和124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六条的规定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1000元。合计罚款1050元。 | 0.105000 | 2023-07-05 | 2024-07-05 | 2026-07-05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0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春秋乡 | 舒城县春秋乡文王板栗专业合作社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标签规范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优购食品百货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56UM7R | 叶兰英 | 舒市监处罚〔2023〕307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2023年6月14日,我局接《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有投诉人投诉,称其于2023年6月13日在舒城县佳购生活超市购买过1袋已过期的“恰恰”原香瓜子,2023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的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投诉人投诉时所称的佳购生活超市在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舒城县优购食品百货超市,佳购生活超市超市是该超市门头广告牌上的名称。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人投诉反映的同类“恰恰”原香瓜子,当事人陈述投诉人反映的那袋过期“恰恰”原香瓜子是其超市销售的。同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超市的货架上检查发现有1瓶待售的“益可滋”牌原味酸奶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这1瓶“益可滋牌原味酸奶予以扣押并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14日从阿里零售通平台购进“恰恰”牌原香瓜子共20袋,进价5.66元/袋,销价7元/袋,生产日期2022年9月12日,保质期八个月,在保质期内销售了19袋,保质期外销售了1袋,货值金额7元,违法所得1.34元。 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从舒城城关食品送货车上购进“益可滋牌原味酸奶6瓶(1L/瓶),进价13.5元/瓶,销价15元/瓶,生产日期2022年8月24日,保质期八个月,在保质期内销售了5瓶,至我局查获时下剩1瓶“益可滋牌原味酸奶已超过食品保质期,仍在对外销售,货值金额15元,尚未获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 没收上述过期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1.34元; 3.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1.34元,一并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1484 | 2023-07-03 | 2025-07-03 | 2026-07-0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3-07-0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优购食品百货超市(叶兰英)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孙群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KQ146 | 孙群 | 舒市监处罚〔2023〕364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2023年6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孙群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店货架上有5袋“鑫春园”牌五香茶蛋料和1袋“北极雪”牌花色挂面均超过保质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元并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300 | 2023-07-28 | 2026-07-28 | 2026-0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3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孙群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陈涛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JW01B | 陈涛 | 舒市监处罚〔2023〕363号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2023年6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陈涛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无法提供,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全程在场陪同检查,无陈述与申辩并在现场笔录上签字确认。2023年7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给予警告 | 2023-07-28 | 2026-07-28 | 2026-0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3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干汊河镇 | 陈涛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三口甜餐饮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9TG99R | 周仙玲 | 舒市监处罚〔2023〕362号 |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 2023年7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三口甜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执法人员作现场笔录及拍照取证,当事人全程在场陪同检查并签字确认。2023年7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 | 给予警告 | 2023-07-28 | 2026-07-28 | 2026-0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3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干汊河镇 | 周仙玲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 12315 | |||||
舒城县百神庙镇小魏卤菜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PJLT42F | 潘志兵 | 舒市监处罚〔2023〕376号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制售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制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健康证明,并给予警告 | 2023-07-28 | 2024-07-28 | 2026-0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28 | 不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百神庙镇 | 舒城县百神庙镇小魏卤菜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制售 | 12315 | ||||
舒城县晓天镇龙井村玉成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0AJ52 | 朱玉成 | 舒市监处罚〔2023〕36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 0.050000 | 2023-07-28 | 2024-07-28 | 2026-07-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晓天镇 | 朱玉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舒洲快餐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XNAGXM | 陈自余 | 舒市监处罚〔2023〕34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舒城县舒洲快餐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经许可销售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罚款200元 | 0.020000 | 2023-07-26 | 2024-07-26 | 2026-07-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舒洲快餐店未经许可销售散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小弓长餐饮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UYDR2N | 张杰 | 舒市监处罚〔2023〕34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舒城县小弓长餐饮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经许可销售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罚款200元 | 0.020000 | 2023-07-26 | 2024-07-26 | 2026-07-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小弓长餐饮店未经许可销售散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百佳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9KLH62 | 朱丹丹 | 舒市监处罚〔2023〕35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舒城县杭埠镇百佳生活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07-26 | 2024-07-26 | 2026-07-26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镇百佳生活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阿秦食品门市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P5PJ74 | 秦露 | 舒市监处罚〔2023〕346号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 | 无小作坊登记证生产食品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警告,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 0.100000 | 0.028000 | 2023-07-21 | 2023-07-21 | 2026-07-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阿秦食品门市部无小作坊登记证生产食品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派客汉堡奶茶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L8D6C6T | 陈娟 | 舒市监处罚〔2023〕367号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 罚款 | 罚款1000.00元 | 0.100000 | 2023-07-21 | 2023-07-21 | 2026-07-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派客汉堡奶茶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沪味蛋糕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4DED0L | 汪存勇 | 舒市监处罚〔2023〕36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 罚款 | 罚款1000.00元 | 0.100000 | 2023-07-21 | 2023-07-21 | 2026-07-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07-2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沪味蛋糕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