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埠镇脱贫攻坚岗位责任考核办法
杭 字〔2018〕18 号
杭埠镇脱贫攻坚岗位责任考核办法
为加大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力度,夯实镇村干部脱贫攻坚责任,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舒城县脱贫攻坚责任体系》、《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舒城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奖惩办法(试行)》和我镇《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岗位责任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扶贫、农经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脱贫攻坚岗位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扶贫办,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考核统计工作。
二、绩效范围和标准
1、脱贫攻坚专项绩效考核人员范围:从事脱贫攻坚一线的镇村干部、村扶贫专干 (省直、县直、镇直单位管理的干部和职工不在此绩效考核范围,建议其主管单位予以考核兑现)。
2、脱贫攻坚专项绩效标准:500元/月/人,原则上用于帮扶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按照考核结果兑现。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1、围绕上级布置的和我镇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重点是动态管理、十大扶贫工程、精准施策、措施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基础工作、“双包”责任的落实以及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根据脱贫攻坚岗位责任进行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可根据省和县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调整。
2、镇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村、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进行暗访、督查、检查,考核后及时公布结果,兑现奖惩。每次考核结果计入年终总评。
四、奖惩措施
(一)奖励方面:
每次考核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获得一等奖的村,分别奖励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扶贫工作队成员各1000元。
获得二等奖的村,分别奖励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扶贫工作队成员各800元。
获得三等奖的村,分别奖励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扶贫工作队成员各600元。
年终总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村集体和驻村工作队10000元、8000元、5000元。
年终排名前8名的村,发放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扶贫工作队成员全额专项绩效;年终排名第9-16名的村,发放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扶贫工作队成员80%专项绩效;年终排名第17-24名的村,发放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扶贫工作队成员60%专项绩效;年终排名第25-26名的村,发放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扶贫工作队成员40%专项绩效;年终排名最后一名的村,不发放专项绩效。
上级单位派驻的扶贫工作队成员、帮扶联系人、镇直单位帮扶联系人,由镇建议主管单位给予兑现。
(二)惩罚方面:
每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处罚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扶贫工作队成员各1000元。倒数第二、三的村,处罚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扶贫工作队成员各500元。镇纪委对排名后3名的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年终综合考评确定“重点管理村”1个,“重点帮扶村”2个。
被确定为“重点管理村”的,对该村集体和个人工作“一票否决”,当年不评先、不评优。
被确定为“重点帮扶村”的,对该村集体工作“一票否决”,当年不评先、不评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重点帮扶村”的,一事一议,给予党政纪处理。
扶贫工作队成员、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失误或帮扶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另按照以下方法兑现:
1、涉贫信访:对因扶贫工作不力或失误导致群众越级、非法上访、缠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起到镇案件处罚村书记、主任和包片干部各100元,到县案件处罚村书记、主任和包片干部各500元,到县级以上案件处罚村书记、主任和包片干部各1000元。对于案件反馈后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反复上访的,处罚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各200元。
2、任务完成:“三率一度”不达标的及完不成年度脱贫任务的,处罚扶贫工作队成员、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帮扶责任人各1000元。
3、通报批评: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巡察、督查、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或被媒体公开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起,处罚扶贫工作队成员、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帮扶责任人各1000元。
4、扶贫资金: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挤占、套取、挪用、侵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发现一起,扣除扶贫工作队及村两委干部全年绩效。
5、帮扶走访:帮扶责任人每月走访贫困户一次,已脱贫户每季度一次,同吃同劳动一天,并解决一个困难,少一次扣帮扶责任人100元。整户外出的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每月电话、短信或微信联系一次,以电话、短信或微信记录截图为证明材料,缺一次处罚帮扶责任人各100元。
6、政策宣传: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每季度要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村民小组会议,落实评议到村到户项目和政策宣传,保证知晓率和满意度。每少一次处罚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扶贫专干各200元。
7、政策落实: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帮扶责任人针对性的给予落实帮扶措施,必须落实至少一项实质帮扶措施并有相应成效(重点为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无帮扶措施和成效的每户处罚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帮扶责任人各200元。
8、基础资料:在各级检查、督查、暗访或第三方调查中,发现基础资料错漏、口述未达到“四个一致”,每发现一次,处罚村包片干部、扶贫专干、帮扶责任人各100元。
上级单位派驻的扶贫工作队成员、帮扶联系人、镇直单位帮扶责任人,由镇建议主管单位给予处罚,并将帮扶情况,通报至县扶贫办和其主管部门。
(三)镇检查中,获得先进荣誉的村,但在上级检查中如出现重大问题或严重影响我镇脱贫攻坚工作成绩的,取消相关荣誉,收回奖金;由镇纪委追究检查组相关责任,参照收回奖金给予检查组成员经济处罚。
五、附 则
1、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3月起执行。
2、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3、办法中未尽事宜实行“一事一议”,由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4、本办法由脱贫攻坚岗位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 共 杭 埠 镇 委
杭埠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扶贫办
杭埠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