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2024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第三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桃溪镇孔舒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A0WW77 | 任永齐 | 舒市监处罚〔2024〕16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5瓶“农夫山泉维他命水”和5瓶“农夫山泉水溶C100”饮料;2、罚款500元,上缴财政。 | 0.050000 | 0.005000 | 2024-03-28 | 2025-03-28 | 2027-03-2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03-2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桃溪镇 | 舒城县桃溪镇孔舒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七参堂保健品商行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6NCT1J | 黄桂新 | 舒市监处罚〔2024〕142号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该店摆放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的两种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量裁条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没收违法所得0.5元; 2、罚款2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2000.5元,上缴国库。 |
0.200000 | 0.000050 | 2024-03-27 | 2025-03-27 | 2027-03-2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3-2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七参堂保健品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酒楼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T6EK800 | 耿波 | 舒市监处罚〔2024〕13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0元 | 0.200000 | 0.002000 | 2024-03-21 | 2024-03-21 | 2027-03-2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3-2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酒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小蚂蚁烧烤龙虾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A2857C | 钟礼亮 | 舒市监处罚〔2024〕10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喜力”牌啤酒8瓶;2、没收违法所得8元;3、罚款1000.00元 | 0.100000 | 0.000800 | 2024-03-18 | 2025-03-18 | 2027-03-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3-1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小蚂蚁烧烤龙虾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李三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E9D56W | 李松庭 | 舒市监处罚〔2024〕13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吉利家”牌华芙印象风味面包0.175kg、“安和品”牌吐司面包0.285kg和谷津吐司面包0.33kg;2、没收违法所得0.8元;3、罚款1000.00元。 | 0.100000 | 0.000080 | 2024-03-19 | 2025-03-19 | 2027-03-1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3-1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李三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六安舒膳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W4N8H4R | 彭鹏 | 舒市监处罚〔2024〕14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风干咸猪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风干咸猪蹄8斤;2、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电子称1台、真空包装机1台、包装袋1包;3、没收违法所得993.6元;4、罚款3000.00元。 | 0.300000 | 0.099360 | 2024-03-19 | 2025-03-19 | 2027-03-1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3-1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六安舒膳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张母桥镇大乐购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W5F5W1W | 姚琼 | 舒市监处罚〔2024〕14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超标的原味瓜子。当事人在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开展了召回措施。截至案件终结,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2010元。 | 0.200000 | 0.001000 | 2024-03-19 | 2025-03-19 | 2027-03-1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3-1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张母桥镇 | 舒城县张母桥镇大乐购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红高梁关东酒坊商行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DAA26 | 黄啟会 | 舒市监处罚〔2024〕140号 | 涉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白酒案 | 当事人销售的白酒标示酒精度:40%vol,因当事人分装至坛中散装称重销售,没有按照厂家确定的最小销售单位销售,导致酒精度挥发加上坛底剩余白酒没有清理干净,至抽样检验时酒精度实测值为33.9%vol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之规定予以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25000 | 2024-03-18 | 2027-03-18 | 2027-03-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3-18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红高梁关东酒坊商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白酒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晓天土特产门市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Y573L | 周正桂 | 舒市监处罚〔2024〕141号 |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2024年1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到舒城县城关镇晓天土特产门市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3盒豆腐乳无生产许可编号、厂名、厂址等信息,摆放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5元; 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0500 | 2024-03-12 | 2027-03-12 | 2027-03-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3-1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晓天土特产门市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彭德翠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BY102 | 彭德翠 | 舒市监处罚〔2023〕597号 |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过期食品;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450 | 2024-03-04 | 2027-03-04 | 2027-03-0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3-1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汤池镇 | 舒城县汤池镇卢先友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传山茶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P038610 | 徐传山 | 舒市监处罚〔2024〕1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九)项 | 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6.9元,合计1206.9元 | 0.100000 | 0.020690 | 2024-03-07 | 2025-03-07 | 2027-03-0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3-0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舒城传山茶业有限公司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顺畅肉类加工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K7C3X | 沐俊斌 | 舒市监处罚〔2024〕79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2023年11月29日,本局收到六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LAZ/23S-11-054。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顺彬”牌咸鸭肫(生产日期为:2023.11.5)过氧化值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5000元。 | 0.500000 | 0.009000 | 2024-03-04 | 2027-03-03 | 2027-03-0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4-03-0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舒城县干汊河镇顺畅肉类加工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杜店街道玉莲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LGF13U | 胡玉莲 | 舒市监处罚〔2024〕12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 2.罚款500元。" |
0.050000 | 0.000000 | 2024-03-01 | 2025-03-01 | 2027-03-0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3-05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舒城县杜店街道玉莲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黄贤生 | 自然人 | 舒市监处罚〔2024〕1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 无证经营烟草制品和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信息擅自从事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及无照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并处罚款5000元 | 0.500000 | 2024-03-04 | 2025-03-04 | 2027-03-0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4-03-0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城县 | 黄贤生无证经营烟草制品和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信息擅自从事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及无照经营案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