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2025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1月(第四期)

发表时间:2025-01-26 14:54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点击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百杭超市(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E6Y1DU4G 李晶莹 舒市监处罚〔2025〕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舒城县百杭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违法所得3元。 0.100000 0.000300 2025-01-23 2026-01-23 2028-01-2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5-01-23 公开 行政处罚 舒城县百杭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12315
舒城县艾云自动售货机经营店(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E74CLL99 曹艾云 舒市监处罚〔2025〕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0.050000 2025-01-23 2026-01-23 2028-01-2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5-01-23 公开 行政处罚 舒城县艾云自动售货机经营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12315
苏州诚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20585MA1XCUPB5F 陈磊 舒市监处罚〔2025〕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苏州诚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变更经营场所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元 0.200000 0.000400 2025-01-23 2026-01-23 2028-01-2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5-01-23 公开 行政处罚 苏州诚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变更经营场所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12315
舒城县赛福斯餐饮部(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E4KGTR4A 杜亮 舒市监处罚〔2025〕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舒城县赛福斯餐饮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罚款1000元 0.100000 2025-01-23 2026-01-23 2028-01-2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5-01-23 公开 行政处罚 舒城县赛福斯餐饮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12315
舒城县杭埠镇航心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R9F3JX5 谢燕 舒市监处罚〔2025〕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舒城县杭埠镇航心商店采购食品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腐败变质、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元 0.100000 0.000100 2025-01-23 2026-01-23 2028-01-2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5-01-23 公开 行政处罚 舒城县杭埠镇航心商店采购食品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腐败变质、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