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南港镇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表时间:2025-04-02 11:45来源:舒城县南港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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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备案

一、适用范围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

二、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三、受理机构: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南港市场监管所

四、申请条件:

申请食品小餐饮备案,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

受理条件:《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 ()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 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 ()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申请材料目录

1、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和布局简图;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办理基本流程

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小餐饮备案,向备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线上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找到该事项在线办理,线下可至各辖区市场监管所窗口提交材料。2. 受理: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含名称核准)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子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3. 现场核查:备案单位依据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对申办单位进行核查。4. 办结: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单位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并制作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5. 送达:小餐饮备案不收费,发放证书。5,并签字确认。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九、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递

十、监督投诉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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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备案

1.适用范围:从事食品摊贩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许可。

2.审批依据: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子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受理机构: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南港市场监管所

4.申请条件: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 ()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 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 ()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5.申请材料目录:(一)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

(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6.办理基本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线上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找到该事项在线办理,线下至辖区市场监管所窗口提交材料。2. 受理: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安排人员实地查看: 4. 办结: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备案。5. 送达: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7. 办结时限

8.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九、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递

十、监督投诉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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