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舒城县农村营养餐组织机构和职责及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继续有效)

发表时间:2024-04-07 13:00来源:舒城县南港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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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舒城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初级中学,民办学校,教育局各股室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对舒城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员名单如下:

  长:包训祥

副组长:杨云飞

  员: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顾朝科任主任,钟鸣、林梅娟任副主任,刁均傲任会计。


 举报电话:教育局监察室  8669881  教育局营养办8622037  邮箱:scxyyb8622037 163.com

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  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

县效能办  监督检查营养改善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

县发改委  负责将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农村寄宿制学校等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优先安排食堂等建设项目。

县教育局  负责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指导各学校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管理和拨付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经费的落实。统筹落实学校食堂建设和工作人员经费。

县卫计委  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提出指导意见。协助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应急事件处理,强化对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培训。

县审计局  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严厉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专项资金的违规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从业人员和食品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负责对学校食堂的考察、认定、审批工作,对合格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负责指导对学校食堂建设项目、食堂设备、大宗食品原料的招标采购工作,并实施监督。

其他相关部门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为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供优质服务。

乡镇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专抓此项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引导、监督、协调等相关工作。

学校  学校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落实。建立校长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由分管校长负责的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并有专人分管学生的用餐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做好学校食堂建设和设备配备及维护工作,确保食堂正常运转。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