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第六期(含万佛湖镇)

发表时间:2022-07-01 09:45来源:舒城县万佛湖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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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执行情况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公示期限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地址 备注
舒城县阙店乡三湾村道兵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FDKQ1W 341523600021154 程道兵 舒市监罚〔2022〕22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六条 罚款 1、没收过期的10瓶“胡玉美”牌辣油椒酱、13袋“十里八香”牌调味料;
2、罚款500元, 上缴国库。
0.050000     2022-6-10 2023-6-1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程道兵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阙店乡  
舒城县春秋乡家门口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W16316 341523600016013 程乃树 舒市监罚〔2022〕2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六条 罚款 1、没收过期的4瓶“碟中香”牌红油豆瓣酱、6瓶“冰露”牌饮用水;
2、罚款500元, 上缴国库。
0.050000     2022-6-10 2023-6-1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程乃树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春秋乡  
舒城县春秋乡枫香树日杂门市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74KXM 341523600068160 戴祥云 舒市监罚〔2022〕2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六条 罚款 1、没收过期的5袋“白象”牌香辣猪骨面、10袋“中国红”火锅底料;
2、罚款500元, 上缴国库。
0.050000     2022-6-10 2023-6-1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戴祥云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春秋乡  
舒城县春秋乡顺风便民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RF1QN39 341523600374706 潘中万 舒市监罚〔2022〕22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六条 罚款 1、没收过期的5盒“白象”牌红烧牛肉面、7袋重庆三五火锅底料;
2、罚款500元, 上缴国库。
0.050000     2022-6-10 2023-6-1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潘中万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春秋乡  
舒城县阙店乡向山村玉兰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T6U45 341523600183921 秦廷怀 舒市监罚〔2022〕2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六条 罚款 1、没收过期的5瓶“海天”牌辣黄豆酱、13瓶“三瑞”牌苏打水饮料、7瓶“海天”牌招牌拌饭酱;
2、罚款500元, 上缴国库。
0.050000     2022-6-10 2023-6-1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秦廷怀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阙店乡  
徽盐连锁舒城张屋村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PYW85 341523600068063 张振生 舒市监处罚【2022】243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137】第二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0.100000     2022-6-16 2023-6-1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张振生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千人桥镇  
舒城县宏飞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WN1GA1A   陈军 舒市监处罚237号 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139】第二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0.200000     2022-6-16 2023-6-1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陈军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千人桥镇  
舒城县百神庙镇小王豆制品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A5J27D   王坤 舒市监处罚【2022】236号 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139】第二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150元(贰仟壹佰伍拾元整) 0.200000 0.015000   2022-6-20 2023-6-2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王坤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千人桥镇  
舒城县千人桥镇珍珍水果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P0DXG0Q   朱由珍 舒市监处罚【2022】210号 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 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元,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0.100000 0.002100   2022-6-17 2023-6-1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朱由珍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 千人桥镇  
舒城县杭埠镇美好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AY569   赵自春 舒市监处罚[2022]2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警告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2-6-13 2023-6-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舒城县杭埠镇美好商店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杭埠镇  
舒城县杭埠镇庆芝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RFKG81   束庆芝 舒市监处罚[2022]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警告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2-6-13 2023-6-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舒城县杭埠镇庆芝商店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杭埠镇  
舒城县杭埠镇期应农资门市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5ARWXH   赵期应 舒市监处罚[2022]228号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2-6-13 2023-6-1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舒城县杭埠镇期应农资门市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杭埠镇  
舒城县杭埠镇精品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PHG4C34   何修东 舒市监处罚[2022]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8元,并减轻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 0.004800   2022-6-17 2023-6-1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舒城县杭埠镇精品生活超市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杭埠镇  
舒城县杭埠镇汇彩轩文具精品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RCBQM6J   胡娟 舒市监处罚[2022]232号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500元。     0.050000     2022-6-17 2023-6-1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舒城县杭埠镇汇彩轩文具精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杭埠镇  
舒城县杭埠镇韩太文麻辣汤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4MJD08   韩太文 舒市监处罚[2022]231号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500元。     0.050000     2022-6-17 2023-6-1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舒城县杭埠韩太文麻辣汤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案 杭埠镇  
舒城县杭埠镇舒心酒家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QM61W 341523600145232 张焕斌 舒市监处罚[2022]2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500元。     0.050000     2022-6-23 2023-6-23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舒城县杭埠镇舒心酒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 杭埠镇  
舒城县万佛湖镇范店小林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77EXH   张玲俐 舒市监处罚〔2022〕205号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倍硫磷项目检验结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倍硫磷项目检验结论不符合GB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过罚适当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本局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罚款1000元。 0.100000     2022-6-20 2022-6-2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张玲俐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 万佛湖镇  
舒城县柏林乡石明门市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J1QK72   石明 舒市监处罚【2022】2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罚款 罚款1000元 0.100000     2022-6-27 2023-6-2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石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柏林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