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2025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1月

发表时间:2025-01-18 16:52来源:舒城县万佛湖镇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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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安徽龙河油脂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568990828L 何先英 舒市监处罚〔2025〕28号 当事人于2024年9月8日生产的“三板桥”小磨麻油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T 8233-2018《芝麻油》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属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于2024年9月8日生产的“三板桥”小磨麻油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T 8233-2018《芝麻油》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4元;2.罚款5000元。 0.5 0.0034 2025/1/15 2026/1/15 2028/1/15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万佛湖镇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5/1/15 公开 行政处罚 安徽龙河油脂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万佛湖镇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