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的

发表时间:2022-04-10 09:59来源:舒城县柏林乡点击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

 

舒教人〔20221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的

暂行办法》(修定)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

   现将《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修定)印发给你们(以下简称《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2年1月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

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修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 ,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安徽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本着精简、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内设职能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全县所有公办中小学校。

二、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

1.内设机构是指学校行政机构。学校党组织(党委、总支或支部)、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按照有关章程、组织条例设立。

2.内设机构数基本规定

完中可设置机构6个,即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教科室、保卫科。

中心校(初中)可设置机构4个,即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保卫科。

小学(幼儿园)可设置机构2个,即教导处、总务处。12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保卫科。

完中、中心校(初中)均包括一贯制学校。

教育集团本部外校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相应层次学校配备副职和设置相应的内部机构。职业学校内设机构和职数另行设置。

3.内设机构干部职数。各内设机构可配备中层正职1人。12个教学班以上的部分机构可配备中层副职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部分机构可配备中层副职2人,48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少数机构可配备中层副职3人。

本着精简、统一、优化、高效的原则,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管理工作,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等办法压缩管理人员。

4.职业学校、省示范高中、集团化办学和12年一贯制学校,如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需充分论证并报经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学校新任中层副职干部,小学原则上须有专科学历,中学须有本科学历。

3.学校新任中层副职干部,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年龄可放宽到 45周岁。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具有两年以上副职岗位的任职经历。

四、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

1.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各学校拟推荐的中层干部人选须报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查,同意后按程序进行,实行任前公示和一年试用期制度。

2.实行分级任用和管理制度。完职中、中心校、初中、县直学校中层干部由学校推荐、考核,报县委教育工委批准;乡镇小学由学校推荐报中心校审批。

3.实行组织任用和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制度。中小学内设机构调整、重组,或岗位出现空缺由学校视情况采用合适的方式 ,推荐产生任职人选。

4.实行岗位限额制度。选拔聘用中小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岗位数限额内进行。学校中层干部出现空缺,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前 ,学校应将中层岗位空缺情况和选聘方案 ,向县教育局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学校中层干部职数已经超出规定岗位数的,不再聘用新的中层干部。中层干部数超过规定岗位数的学校,须通过新一轮的竞聘或转岗等形式,消除多余的职数。

5.实行任期制度。学校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 ,优秀的可连任,但连续超过三个任期的(9年以上),不予续聘或根据工作需要转聘其他岗位。

6.实行最高年龄限制制度。凡年满56周岁(中级及以下职称女干部年满51周岁)的将不再担任中层干部。

7.实行考核激励与警示制度。学校中层干部必须按规定完成额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学年中层干部必须述职 ,接受教职工的民主评议;每三年进行一次任期考核。考核优秀的可续聘或推荐为校级后备干部培养人选,未完成工作任务,考核成绩较差的要视情况进行警示谈话。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3)由于身体原因,半年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五、组织领导

中小学中层干部的选拔与聘用工作要在县委教育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县教育局所发文件中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若与今后上级出台的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舒城县教育局

2021年1月5日

 

 

 

 

 

 

抄送:

舒城县教育局                     2022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