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柏林乡2023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第四期)

发表时间:2023-05-09 15:11来源:舒城县柏林乡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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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处罚名称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柏林乡陈道胜门市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9PJ93J 陈道胜 舒市监处罚〔2023〕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1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恒顺”牌番茄沙司2瓶、“胡玉美”牌香辣酱4瓶、“海天”牌上等蚝油2瓶 0.1 0.0106 2023/4/3 2024/4/2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425098206858Q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425098206858Q 已执行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3/4/4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柏林乡 陈道胜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柏林乡宏艳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EJDC31 潘继顺 舒市监处罚〔202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2.60元;罚款2000元 0.2 0.0026 2023/4/17 2024/4/17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425098206858Q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425098206858Q 已执行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3/4/19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柏林乡 潘继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