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柏林乡)

发表时间:2023-06-16 18:44来源:舒城县柏林乡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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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舒城县人民政府拟开展2023年第22批次城镇、集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舒城县杭埠镇龙安村等7个镇(开发区)、13个村的集体土地2.1545公顷,其中:

一号地块,涉及杭埠镇龙安村、舒拐村,面积0.7052公顷;

二号地块,涉及杭埠镇胡同村、培育村,面积0.0472公顷;

三号地块,涉及千人桥镇韩桥村,面积0.3304公顷;

四号地块,涉及百神庙镇元棚村,面积0.4089公顷;

五号地块,涉及百神庙镇舒楼村,面积0.0696公顷;

六号地块,涉及百神庙镇中心村,面积0.0896公顷;

七号地块,涉及桃溪镇白鱼村、石河村,面积0.0859公顷;

八号地块,涉及城关镇舒勤村,面积0.1350公顷;

九号地块,涉及县经济开发区金虎村,面积0.1800公顷;

十号地块,涉及柏林乡响井村,面积0.1027公顷。

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此次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和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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