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宣传教育

发表时间:2025-03-18 16:02来源:舒城县阙店乡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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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3、《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在乡村机耕道路、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等场所开展农业机械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违法行为。

二、承办机构

舒城县农机服务中心装备股、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机部)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制定计划:制定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

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2.准备材料:准备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

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