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干汊河镇家佳乐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UTP4W11 |
谢明阳 |
舒市监处罚〔2025〕72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2024年10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12315平台投诉举报称于2024年10月4日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家佳乐超市购买到过期的棒棒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0.6元;2、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处罚款1000元。 |
0.1 |
0.0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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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 |
2026-1-23 |
2028-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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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5-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干汊河镇家佳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县干汊河镇四达商场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5WT05 |
黄维犬 |
舒市监处罚〔2025〕73号 |
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2024年11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举报称于2024年11月29日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四达商场购买到过期的红豆味蛋黄卷。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四达商场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投诉涉及的过期蛋糕卷及其他过期食品。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无法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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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 |
2026-1-23 |
2028-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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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干汊河镇四达商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县干汊河镇小朱姐姐食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HAYF1U |
朱昌平 |
舒市监处罚〔2025〕66号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2024年12月9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咸猪肉(生产日期为:2024.10.1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5000元。 |
0.5 |
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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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 |
2026-1-23 |
2028-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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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干汊河镇小朱姐姐食品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县干汊河镇小朱姐姐食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HAYF1U |
朱昌平 |
舒市监处罚〔2025〕76号 |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运输 |
2024年11月1日,本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舒城县干汊河镇小朱姐姐食品店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
警告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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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 |
2026-1-23 |
2028-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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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干汊河镇小朱姐姐食品店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运案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县干汊河镇顺畅肉类加工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K7C3X |
沐俊斌 |
舒市监处罚〔2025〕69号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2024年12月11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六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顺彬”牌咸鸭肫(生产日期为:2024.11.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罚款7000元。 |
0.7 |
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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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 |
2026-1-23 |
2028-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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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干汊河镇顺畅肉类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县敏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W61YG27 |
姚慧敏 |
舒市监处罚〔2025〕75号 |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运输 |
2024年12月18日,本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舒城县敏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运输。2024年 12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
警告 |
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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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 |
2025-1-23 |
2028-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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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敏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运输案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县敏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2W61YG27 |
姚慧敏 |
舒市监处罚〔2025〕77号 |
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
2024年10月20日,本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舒城县敏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标准的咸鱼干。2024年11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案食品包装袋,标签内容无生产者等信息且当事人食品小作坊食品类别中无腌制品。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277.6元;2、罚款1000元。 |
0.1 |
0.02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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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 |
2026-1-23 |
2028-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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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敏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12315 |
舒城县干汊河镇晓环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EYW7H |
吴晓环 |
舒市监处罚〔2025〕70号 |
经营过期食品 |
2024年12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内容依法前往舒城县干汊河镇晓环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店货架上有17袋“尚味佳”牌老坛酸辣粉和15袋“辣奇多”牌碳烤素鱿鱼丝已过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0.6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处罚款1000元。 |
0.1 |
0.0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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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 |
2026-1-23 |
2028-1-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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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干汊河镇晓环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