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5-27 00:00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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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委员会、档案局:
       现将《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的史料凭据,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调处土地承包矛盾纠纷,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基础,对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人民和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将建档工作纳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要内容和业务流程,坚持档案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同步进行,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安全,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准确把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形成的档案资料来源广泛、内容丰富、载体多样、数量众多。档案工作要准确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建档工作的领导。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和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制度、统一标准规范。
     (二)坚持分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工作,由省统筹部署,市督促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本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监督、指导村级建档,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档案。
    (三)坚持分类归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一般可分为综合管理类、确权登记颁证类、特殊载体类等类别。各县(市、区)、乡(镇)、村在形成、积累、收集和整理档案过程中,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和工作实际,本着“管理需要、利用方便”的原则,科学分类,明确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归档时间、归档程序、归档质量要求、归档控制措施和整理规范等,建立分类归档制度。
    (四)坚持集中保管。按照县(市、区)、乡(镇)、村归档范围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分别是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档案全宗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建档单位集中保存,科学管理,不得分散。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有专人管理、有专柜存放、有合适的保管场所,并采取规范防范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跟踪本县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明确专人负责业务指导,协助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清理、完善工作。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指导服务体系,抓好基层档案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档案管理意识,建立岗位职责制,明确专人做好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要加强前端控制,从源头上保证建档质量。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定期检查,强化对乡(镇)和村级的指导督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建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验收与移交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及时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组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验收组,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建档工作进行验收。省农委和省档案局适时组织抽查。建档未通过验收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整体工作不予验收。通过验收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一套完整、规范的纸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和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电子文件等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