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18周岁以下姓名变更、更正)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6-01-06 01:07来源:舒城县春秋乡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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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公民发现户口登记事项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登记。

3、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18周岁以下:

(1)《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亲生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夫妻离婚后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

(1) 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2)父母《居民身份证》

(3)父母离婚证

(4)未成年人《出生医学证明》

(5)亲生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变更法名: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2)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3)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办理时限: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