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指非本市户籍人口到本市居住或者本市户籍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区)居住的人员(不包括市辖区内跨区居住的人员),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4、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