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换证、补证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4-02-24 22:01来源:舒城县春秋乡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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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
2、办理条件:居住证丢失的,申请补领的。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3、办理流程:申请、审查、采集人像及指纹、签发与制证、领取与核验
4、所需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申请人居住、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期满换领:20元/证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法〔2018〕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