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业务异地办理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4-02-24 22:02来源:舒城县春秋乡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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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全省任意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对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3、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签发、传输、制作、发放
4、所需材料:
(1)申领人到期(损坏)居民身份证
(2)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或现场核验指纹通过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期满换领:20元/证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
财政法〔201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