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事指南(县级办理,乡级无权限)

发表时间:2024-02-24 21:29来源:舒城县春秋乡点击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

一、事项名称: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二、事项简述:本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三、办理材料:参保单位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变更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结果送达:现场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舒城县人社办事大厅10、11号窗口

十、查询途径:0564-8623201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64-862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