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有关完职中,各中心校,县直有关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资助政策,推进乡村振兴,继续组织实施好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资助,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加快提升资助信息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六安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教助〔2019〕13号)、《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舒教助〔2021〕6号)和《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舒教助〔2019〕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重点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和重点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要全覆盖。非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仍按国家资助政策执行,资助标准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50%,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分学期打卡发放。
2.依据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义教”子系统,并通过学生信息与县乡村振兴局《已脱贫和重点监测对象信息》、《2022年2月民政低保、孤残和残联残疾人信息》(在资助中心公共邮箱sczz8671170@126.com中)比对,以2021年秋季学期义教资助打卡发放名册为基础,补充2021年底调整新增重点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确保已脱贫和重点监测对象家庭困难学生“应享尽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的学生原则上不享受资助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上学困难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需经过认定和评议。
3.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教”子系统 “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中导出七类困难学生名册,作为本学期资助对象。其中,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经核实、公示后,直接享受相应资助;其他类型家庭困难学生凭系统比对相关信息,由学生(家长)填写《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经班级、学校组织评审、公示,填写《舒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评审表》,享受相应资助。
4.因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件或村、乡镇、就诊医院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由学生、家长填写《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经班级、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程序逐级做好评审、公示工作后,可以享受贫困生生活补助。
5.贫困生生活补助按学年评议,分学期打卡发放,即非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每学年填写一份《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班级、学校组织一次评审、公示,本学期只需要对新增学生进行评审、公示,非本学期新增学生不用再评审。
6.为确保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达到“三个100%”和“三个零误差”的目标,学校要以实际在校学生上报资助名单,人籍不一的学生由就读学校上报,在籍不在校且已在县外就读的学生不用填报;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务必按实际情况填报,休学的学生一学年不得享受资助;春招进中职的学生本学期在原就读学校按寄宿生填报,备注“中职春招”。各校在审核贫困学生名单时,要先将在校学生信息导入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再导出建档立卡学生信息,与县乡村振兴局《已脱贫和重点监测对象信息》进行比对,删除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的学生,确保每一位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学生都能享受资助,且受助学生的信息与资助管理系统、县乡村振兴局数据库等方面信息一致,且所有资助学生全部填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义教子系统”和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7.各校在填报《舒城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登记表》时,须详细阅读《登记表》下的填表要求,所有项目要规范、完整、准确。完职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以校上报,小学、初中以中心学校汇总上报,电子版于3月20日前报送751156440@qq.com邮箱,纸质表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名、学校盖章后于3月底前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刘立余,联系电话:8622820。
8.贫困生生活补助打卡发放后,及时填报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上报,并确保系统填报“三个100%”和“三个零误差”。两个“资助系统”学生受助金额填报完成后,及时完成建档立卡未资助原因(中央下发、自采集)的填报工作。
附件:1.《舒城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登记表》
2.《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舒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评审表》
2022年2月25日
附件2
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0 ——20 学年)
学校: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 年级: ______________ 班级: _______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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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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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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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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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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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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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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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通讯 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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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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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或监护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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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 (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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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群体 类型 |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是 □否;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是 □否;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是 □否;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是 □否;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 □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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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________________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___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欠债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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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承 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 (或监护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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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4.已通过脱贫户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识别出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无需填写此表。
附件3 舒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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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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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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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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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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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贫困生生活补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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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议意见 及 公示结果 |
班级评议意见: □特别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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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资助中心初审意见 |
是否同意班级评议意见:□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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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示及 认定结果 |
公示结果: □无异议; □有异议,复核通过; □有异议,复核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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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情况 |
持卡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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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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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学期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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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学期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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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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