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及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具补助标准

发表时间:2023-03-27 15:23来源:舒城县春秋乡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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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分担: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200元,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800元,县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对有康复需求、符合救助条件的超省级目标任务的残疾儿童,其康复训练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

2.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1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所需经费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舒政办秘〔2018226 号)文件精神,除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3.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