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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

发表时间:2022-04-22 11:09来源:舒城县高峰乡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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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

资金的筹集、管理与发放

第十六条  实施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农村低保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 ,县财政局开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农村低保资金由县民政局根据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按季度纳入乡镇涉农资金专户,实行“一卡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