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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发表时间:2024-01-23 09:37来源:舒城县高峰乡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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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遵照县级文件执行,乡镇本级未设立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特此说明。

严格执行舒教助〔2023〕2号文件,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宣传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免学费标准小学337.5元,初中437.5元;免课本费,小学52.5元,初中90元;补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住校500元,走读250元;初中住校625元,走读312.5元。

在确保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资助全覆盖。根据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对其他突发因素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确保应助尽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填写贫困生认定表)、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按学期做好贫困生库更新工作,积极做好社会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