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随母入户业务

发表时间:2025-01-10 08:29来源:舒城县高峰乡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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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高峰乡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辖区户籍人口

三、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办结

四、所需材料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6、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7、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