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随母入户业务
一、受理部门:高峰乡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辖区户籍人口
三、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办结
四、所需材料: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6、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7、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