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消费提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警示

在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贯彻“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闻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闻喜县消费者协会特发布以下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一、食品选购:
采购食品时,务必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拒绝购买“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以及外观异常的食品。不采购包装标识不全或过度包装的食品,不采购未按要求冷冻冷藏保存的食品。外出就餐时,应选择环境整洁、信誉良好、持有食品经营备案、许可证的餐馆。就餐前注意查看餐具是否清洁、菜品是否新鲜,若发现菜品有异物或变质,应立即与商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二、药品购买:
三、化妆品选购:
四、质量认证:
选购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动自行车、插座插板及其他特殊产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标识信息,要注意查看产品铭牌标识和产品外体上是否标有“CCC”标志,是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标识、规格、型号是否与认证证书信息一致;可根据商品3C认证证书编号,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结果系统,查询核实3C认证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五、预付消费:
六、网络购物:
面对电商平台花样繁多的促销活动,消费者要保持清醒头脑,详细了解活动规则,不被虚假折扣、低价噱头迷惑,不盲目跟风购买。下单前,仔细查看商品的规格、保质期、价格、支付方式、配送范围、退换货规则等信息,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评价较高的商家。收到商品时,务必当场查验货物,对比商品与网站图片及宣传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如遇商品质量问题或与宣传不符,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七、保健品消费:
部分不法商家针对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采用免费试用体验、举办讲座授课、虚假专家义诊、赠送小礼品、无效退款虚假承诺等手段,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假冒伪劣保健品。请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牢记,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用于治疗疾病,切勿贪图小便宜,不要轻信不法商家的虚假宣传和不实承诺。购买保健品要通过正规渠道,并仔细核查保健品企业及产品信息,保留好相关购买凭证。
八、消费维权: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