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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质量安全和养护管理信息

发表时间:2024-03-20 10:50来源:舒城县开发区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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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发区乡村道路养护管理,提高全区乡村道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本办法所称乡村道路是指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村组尽责、群众参与”的原则,促进乡村道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四条开发区管委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乡村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三长两员”组织管理体系;负责监督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并将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级路长为辖区内乡、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辖区内乡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乡(镇)级总路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协助县级路长开展联合执法等。

第六条村级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编制辖区内村道养护计划,配合做好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并抓好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养护员做好村道和村内道路的日常管护工作,村路长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1次,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完成上级路长和路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村级路段长负责责任路段的日常管理和道路巡查,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做好巡查日志记录;及时妥善处理损害路产路权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村路长并协助处理;发动群众以投工投劳或者其他公益性方式,做好通村道路和村内道路日常保洁和路肩、边坡整修等管护工作;完成村路长部署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开发区管委会路长制办公室负责乡道日常养护和养护维修工程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审定各村编制的通村道路养护计划,负责对全区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业务培训、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对道路路面病害处治工作,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制定维修计划,并对养护维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和公路设施保护工作进行巡查和考核。

第九条 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责任区内乡村道路日常管理和巡查,佩戴袖章上岗,劝阻制止损害路产路权行为;督促养护员开展全天候路面保洁;负责道路病害、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第十条 养护员负责包保路段路面的保洁,每天着装上岗进行一次清扫,捡拾路边沟渠暴露垃圾,将垃圾集中运送到村垃圾中转站;养护路边行道路(树)和灌木丛,清除路边堆积物、非公路标牌及杂树杂草,清除遮挡公路标牌(交通标志牌)视线的障碍物,修剪行道路(树)等。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工作方针,按照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等方式,定期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以及公路沿线交通附属设施实施预防性养护和维修加固;开展季节性公路防洪、防冰、防雪等灾害预防,并制定预防、抢修与治理(处置)措施,达到乡村道路“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

第十二条 乡道养护管理采取市场化专业养护方式,由开发区管委会路长制办公室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一定设备、人员、固定场地等养护条件的公司进行专业化养护。村道养护管理采取社会化专业养护和群众自养相结合的方式。各村确定1名“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本村范围内乡村道路的巡查管理,并建立一支由3~5人组成的专业养护队伍,人员可以设置公益性岗位,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施。

第十三条 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日常养护:要求路面保持平整,整洁无杂物,路容路貌良好,无影响车辆通行的明显病害;及时清理路面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保持边沟排水畅通;及时处置公路翻浆,疏通交通,保证车辆的正常通行。

第十五条全面养护:乡村道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作业。结合季节性养护,加固路肩、铲除路肩蒿草、填补路基缺口、处理边坡坍塌,达到路肩整齐、线形顺畅、边坡稳定、排水畅通;集中时间和力量做好以路面病害处治、桥涵构造物、排水设施为重点的全面养护,确保修复质量,养护路段达到对应的评定等级,做到养护一处合格一处;加强桥梁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评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桥梁的日常保养和易损部位的修复;逐步完善公路沿线设施,每年至少对公里碑、百米桩、示警桩、道口桩、标志标识牌、分道线、边缘线、路缘石等标志标识刷新一次,力求沿线标志完善、齐全、醒目、规范、统一。

第十六条开发区管委会路长制办公室和道路专管员要协助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做好乡村道路路产路权维护工作,确保公路上无擅自违法建筑、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物品、挖沟引水、漫路灌溉、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或者非法影响公路安全通行的行为发生。

第五章  监督检查

开发区管委会路长制办公室依据《开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要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组织人员对全区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奖惩制度。

第六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