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中长期规划解读

发表时间:2018-11-30 00:00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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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六政办〔2016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20152020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共享发展新理念,从战略高度认识教师工作的重要性,改善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补齐短板,着重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在我县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带动和促进我县乡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国家验收。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区学校标准统一配备,并向乡村学校倾斜。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和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编办、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通过编制调剂、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生源稀少的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乡村教师学科全覆盖问题,满足开足开齐课程的需要。在中心校区域内推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走教。

积极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解决村小学、教学点结构性缺编问题,统筹规划在线课堂开设和师资配置,在中心校适当增加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在本地教师编制总量内适当调剂增加村小学、教学点教师。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探索创新乡村幼儿园用人机制,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聘逐步补足配齐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或变相占用乡村教师编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解决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

(二)多措并举,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建立正常的教师补充机制。维持并适当增大现有的教师规模,在中小学教师编制总数内,每年新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少于300人。

继续大力实施“特岗计划”。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维持“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提前预留编制,提高村小学、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加大音体美等学科“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力度。切实保障特岗教师的待遇及工作生活条件,将特岗教师在聘期间有关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正式教师同等对待,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实施农村偏远学校定岗招考计划。针对部分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的“下不去”问题进行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县教育局在省新任教师招考中,对偏远地区的乡村学校实行定岗招考。对到偏远的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保障其待遇及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偏远地区学校任教。

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根据我县乡村教育发展实际需要,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指导下,定向培养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缺编学校),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认真落实“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组织遴选市、县级骨干教师派往村小学、教学点和山区边远学校驻点支教。

启动实施“夕阳红”支教计划,每年招募一批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其他行业专家到乡村学校支教,并按照不低于在职支教人员的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三)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力度。

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业绩、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论文发表不作职称评、聘的刚性条件。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分别为1年、2年以上的经历。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

(四)推进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

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县域内重点推动城区学校和城郊学校教师到山区乡村学校支教交流,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初中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支教交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每年安排不低于教师总量10%的教师(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进行轮岗交流,并根据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乡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职称评审,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中,将在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评选标准之一。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乡村教师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

夫妻分居的轮岗交流优先考虑。对夫妻分居两地的教师,要结合轮岗交流工作,优先予以考虑,通过选调等方式并适当简化程序,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对舒城籍在外县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的,在每年教师补充计划中安排一定的比例选调到缺编乡村学校任教。

每年暑期,县教育局将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涉及的编制、岗位变动情况事先报县编办、人社局备案批准,接受监管。

(五)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从乡村教师待遇上着力解决部分乡村学校教师“留不住”问题。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规范乡村教师乡镇津贴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正常发放。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纳入“十三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到2020年基本解决乡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或小伙房,为乡村教师就餐提供方便。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组织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建立县教师重大疾病救助资金。

(六)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宣传力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县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获得荣誉证书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表彰奖励、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统筹规划,保障经费投入。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县教师培训资源,建好县教师发展中心。协同高等学校、远程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向乡村学校倾斜,多渠道助力乡村教师培训。适应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五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制度,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不少于450学时(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全员培训。对乡村学科超员教师进行转岗培训。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支持乡村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云平台,引导和组织乡村教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乡村教育”,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本土教学资源建设、开发与运用,形成专题资源库,定期组织优质课评选和“微课大赛”。实施送教下乡培训计划。现职省特级教师要联系1-2所乡村学校,定期开展送培送教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名教师、好校长,以志愿服务方式,开展巡回讲学、对口交流、定期支教、执教示范课等活动,对乡村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启动对口帮扶机制,形成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手拉手共同发展机制,省、市、县级优质资源示范学校实质性对口帮扶1-2所乡村薄弱学校,实行上挂下派,通过互派中层干部到对方学校挂职、互派中青年教师到对方学校任教等形式,实现办学理念、校园文化和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升乡村学校教师校长办学理校能力。

(八)提高师德水平、加强制度建设。

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建立健全全县中小学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运用各种有效载体和平台,拓宽中小学教师学习渠道和视野,丰富教师的文化生活,激发教师的进取心、事业心和创造力。坚持把教师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到中小学教师的入职培训、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和教育观,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适度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强化乡村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中小学要建立师德考核制度,健全教师师德档案,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技术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表现 “一票否决”。

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发挥管理效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考勤、请销假、考核、岗位管理等各项制度。

(九)认真组织,落实责任。

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县教育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