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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舒城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办法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6-07-14 00:00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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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舒政办【2014】62号文规定,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办法 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公开组织摇号选房。摇号过程应当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局、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等参与,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应当在县政府、县住房保障部门等网站公布。对未摇中的申请人,按轮候有关规定转至下一轮次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配:1人户安排在40平方米以内,2人户﹙含﹚以上安排在5060平方米。

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