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申请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办理
二、办理条件
因病、因灾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 我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
(一)急难型困难家庭:户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200元。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10%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200-5000元之间;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结合教育费用按类别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200-3000元。资金发放统计表和救助花名册,报县民政局备案。
(三)个人对象: -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可视情发放救助金。
四、申请材料
1.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低保、特困供养或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突发性灾害或因病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相关声明材料;
4.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提交上面的相关材料。
2.村(居)委会核查。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入户核查。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突发事件情况、困难程度等,并出具核查结果和核对报告,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村(居)委会或村(居)民组公示2天,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3.乡镇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规范保管临时救助档案。
4.民政局备案。乡镇将审批名册和汇总统计表报备县民政局,以便民政局及时会同财政局下拨救助资金。
5.资金打卡发放。对按程序审批的名册,由乡镇造册,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对于急难型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部门可简化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六、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办理地点:各村(居)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