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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9-02-28 00:00作者:住建局来源:住建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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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是高质量退出贫困县接受“国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政府办《全县脱贫攻坚“抓整改、严责任、促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舒办发[2019]3号),确保安全住房全保障,实现“人居零危房”目标,根据省市住建部们相关文件,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符合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增量危房改造实现全覆盖

县政府在去年符合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实行“应改尽改、一户不丢”和“俩个兜底”的全覆盖政策基础上,对新增或往年遗留的“四类重点对象”,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全部纳入2019年度危改计划。

(二)疑似危房危险性评定全覆盖

对全县所有新增、漏评的疑似危房,按照《舒城县脱贫攻坚安全住房全保障实施方案》(舒危改办〔20182号)文件要求,及时安排评定人员入户评定,评定后将评定表送住建局确认。

二、危房改造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各乡镇(开发区)确定危改对象,请按照我局《关于报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的通知》(舒建秘〔201887号)要求,经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三部门比对确认盖章认可。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1.新(翻建):补助2万元/户;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户。

2.县财政追加补助标准:针对少数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

建档立卡贫困户,县财政可以追加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新建(翻建):根据贫困程度,可以按1万元/户、1.5万元/户、2万元/户三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修缮加固:原则上只有实施加固的农户可以按0.3万元/户、0.6万元/户二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

享受县财政追加补助的对象原则上要在以下五类人群中选取:一是鳏寡孤独中年老体弱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痴呆、神经病、重度残疾、重大疾病的;三是家庭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灾难的;四是家庭主要成员中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的;五是当地群众和村民代表多数公认其家庭困难的。享受县财政追加补助的贫困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实施危房改造总数的20%以内。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乡镇(开发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属于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于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筹意愿的,各地可以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工及验收时限

我县2019年度危房改造工作应于415日前全部完成,4月份开始组织县级验收。鉴于今年情况特殊,各乡镇(开发区)可实行边申请边动工的方式,确保在225日之前全面动工。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作程序、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验收时间倒排工期,狠抓申报、公示、审核、批准、开竣工时间等关键节点,充分吸取去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高质量完成今年危改任务。

四、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规范认定程序。各乡镇(开发区)要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的对象认定程序,实行留痕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公示制度。同时,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各乡镇(开发区)在审核危改名单时,一律以党(工)委会、党政联席会或乡镇长办公会形式确定。

2.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做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要规范施工队伍,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

3.防止违规申报改造方式等突出问题。以前年度,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极少数乡村干部违反纪律,替贫困户违规申报改造方式,放任对象户房屋修缮不到位等问题。各乡镇、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危房改造办公室建设,确定专职人员。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住建局将配合财政、审计、纪检、民生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追责。

4.防止超标准举债建设住宅。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厨房、卫生间、卧室要相对独立。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加重贫困户负担。

(二)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各乡镇开发区要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信息系统。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家扶贫验收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对2015年以来实施危房改造后的房屋现状及危改档案资料开展“回头看”,做到安全住房全保障,危改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三)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舒城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各地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按照节简、合理、有效的原则,优先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经费足额到位。

(四)创新工作机制  

1.构建多渠道投资机制。在各级财政补助基础上,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引导参与扶贫的单位和个人为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筹集资金,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2.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我县是安徽省唯一一个“危房改造加固技术改造示范县”,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却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村)可以实行统建方式。凡是乡镇村统一组织危改施工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提倡通过修缮、加固、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租房、学校、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亲属之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房屋的租赁和买卖。

五、提高农户满意度

(一)提升改造效果。改造后的农房应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要下大力气持续开展“环境大改善”活动,使每个贫困户家庭基本做到“五净一有一整齐”。“五净”是指门窗干净、卧室干净、厨房干净、个人卫生干净、宅前宅后干净;“一有”是指拥有简单桌椅;“一整齐”是指家内院内摆设整齐。鼓励有条件的村,把危房改造和农户改厕有机结合。

(二)适当放宽危改建设面积硬性规定。贫困户危房改造原则上不得超面积超标准建设,但考虑到少数贫困户因人口较多、子女接近婚嫁年龄及实际生产生活需求等原因,根据省、市委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可在总建设面积中扣除附属房屋面积。对屡教不改,执意超标准建设、装修豪华住宅的,各乡镇不得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县级不予验收。

(三)实施到户技术指导、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县质监站要在施工关键环节派员到各乡镇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发动社会专业人员及机构为农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帮扶。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四)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要把县住建局制作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同时聚焦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惩防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斗争,加强与政法机关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将日常巡查、投诉举报核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上级扫黑办,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从而全面整治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维护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健康秩序,优化社会生态,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感。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舒城县财政局

 

2019214       

 

 

 

 

 

 

 

 

 

 抄送:市住建委、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扶贫办、民生办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2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