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条件、保障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发表时间:2025-01-20 15:39来源:舒城县民政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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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二、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保障标准:2024年7月1日起,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756元/人·月,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721 元/人·月。

补差标准:

1.农村低保:A类716元/人·月,B类511元/人·月,C类318元/人·月。

2.城市低保::A类1125元/人·月,B类685元/人·月,C类500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所含内容:

1.申请书、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如属大病重残家庭还需提供:重特大疾病患者需要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或委托村民组长向村(居)委会提交申请。

(二)村(居)委会组织调查、评议、审核和公示。

1.对受理的相关材料进行逐一认真核对。对申请人的姓名、家庭基本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组织入户调查。

2.组织入户调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原则上乡镇工作人员至少1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至少1人,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

3.召开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村(居)委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包村(居)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政专干、村民组长、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

4.民主评议后,村(居)委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与书面答复。村(居)委会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册在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要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审批。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1.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报批材料后复审,通过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做出审批决定。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符合条件的,颁发《低保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3.将审批人员名册报备民政局,并录入低保系统,同时在村(居)委会公示栏长期公示。

(四)县民政局联合财政局下拨低保资金。

县民政局每月通过低保系统导出当月人员名册,统计人数及低保金额,会同县财政部门,下拨当月低保资金,由财政部门造册打卡到户。

六、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七、联系方式

1 城关镇
8621377
2 桃溪镇
8731011
3 千人桥镇
8043007
4 杭埠镇
8035005
5 百神庙镇
8083801
6 南港镇
8141081
7 舒茶镇
8182421
8 春秋乡
8191400
9 干汊河镇
8919106
10 柏林乡
8958368
11 万佛湖镇
8537736
12 阙店乡
8587966
13 五显镇
8548225
14 张母桥镇
8563001
15 棠树乡
8594212
16 汤池镇
8248248
17 河棚镇
8289222
18 庐镇乡
8259001
19 晓天镇
8345001
20 山七镇
8447251
21 高峰乡
8540218
22 开发区
866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