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随母入户业务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