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类业务

发表时间:2024-02-22 17:04来源:舒城县公安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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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

1202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2202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