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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迁移登记业务

发表时间:2024-02-22 17:05来源:舒城县公安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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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3、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

夫妻间投靠:

1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子女投靠父母: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已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

1)省内迁移免费

2)省外迁移需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出)或《户口准迁证》(迁入),首次签发免费,《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遗失、损坏补发,工本费2元(皖价行费字〔199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