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迁移登记业务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3、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
夫妻间投靠:
(1)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子女投靠父母: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已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
(1)省内迁移免费
(2)省外迁移需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出)或《户口准迁证》(迁入),首次签发免费,《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遗失、损坏补发,工本费2元(皖价行费字〔199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