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业务
1、受理部门:市县公安机关
2、办理条件:居住证丢失的,申请补领的。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3、办理流程:申请、审查、采集人像及指纹、签发与制证、领取与核验
4、所需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申请人居住、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期满换领:20元/证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法〔2018〕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