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发表时间:2020-04-10 16:03作者:刘云清来源:舒城县应急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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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为做好舒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求,特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预防主、科学应对、统一领导、依法防控的原则,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防联控和属地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舒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舒城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及响应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响应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可能对我造成的公众健康、社会影响等的风险评估结果,划分为准备阶段和IVIIIIII级。

()准备阶段:湖北省武汉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以散发为主,但持续传播风险较低。我无病例和疑似病例报告。此阶段由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培训及应急准备工作。

()Ⅳ级响应:我县乡镇范围内出现输入性病例或本地感染散发病例。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疫情特点影响程度,提请县人民政府成立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Ⅲ级响应:范围内出现聚集性病例。由卫生健康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对周边地区的影响以及当地防控能力评估风险,提请人民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Ⅱ级响应:本省范围内出现持续的人传人导致局部暴发或流行。根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疫情形势、影响程度、严重性的评估结果,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Ⅰ级响应:出现广泛的区域大流行疫情。经国家认定我省发生级响应事件时,由根据国家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四、组织体系

()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舒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县委书记任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部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与职责

卫生健康委: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起草、审报、印发工作;协调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信息报送;负责组织制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病例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发布疫情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事项。

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全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信息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跟踪处置境外舆情,主动引导舆论。

委网信办: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煽动性、行动性、谣言类不实信息。

    发展改革委:协同有关部门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科技局:配合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检测技术、药物和防治技术研究。

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程序动用级医药储备;根据需要和能力组织企业生产或者请求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采购相关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

公安局: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民政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司法局:负责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管控及疑似病例留置、确诊病例隔离等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物资储备、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部门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交通运输局:组织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查验,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运送 ,协助交警部门做好疫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可能与家禽有关的疫情防控,做好相关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商务局: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文化旅游体育:负责指导督促旅游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接收、发布省、市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部门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人力和技术支持等。

市场监管局:负责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关停城乡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交易等;加强疫情防疫应急物资市场物价监管。

林业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野生动物交易管控,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组织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等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医保局:负责解决困难病例医疗保障经费补助,按国家医疗保障局三个确保要求,做好救治保障工作。

市场监管局: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红十字会: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舒城火车站: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和属地政府要求,协调组织对进出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相关密切接触者按属地政府要求做好交接;开通铁路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随时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防治专家组

    卫生健康委组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级专家组。

    级专家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

    级专家组职责:召开疫情分析评估会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性质、态势进行预测判断,提出防控和医疗救治策略和对策措施建议;按照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进行诊断;县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五、应急响应

()准备阶段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流感样病例、住院重症肺炎和不明原因肺炎常规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做好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

调查处理。

    2.加强动物批发市场、野生动物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环境监测

3.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动态,及时评估风险。

4.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收治医院,做好应急准备。

5.强化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做好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6.加强对公众的风险沟通,积极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响应

    当本发生疫情时,应按照《舒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相关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

1.1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

    1.2成立防控应急专家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专家组。

1.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队伍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处于待命状态。

1.4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消毒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并做好随访。

1.5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预防控制专家组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1.6监测和报告。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预检分诊点,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可疑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由县疾控中心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1.7发布疫情。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一个口径统一发布,或经授权后由市组织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各成员单位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发布疫情后加强对病例防控措施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防控的社会氛围。

1.8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2)健康教育与咨询。疫情发生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2.Ⅲ级应急响应

IV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2.1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应派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2.2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2.3卫生健康委应派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3.Ⅱ级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3.1启动重大疾病联席会议

    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3.3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

    3.4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1)检疫。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发热者进行医学观察。

(2)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发热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

(4)医疗救治。病例收治到定点救治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I级应急响应

大流行期间,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4.1医疗救治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4.2县卫生健康委向市卫生健康委每日汇报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由后者向社会公布

4.3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政府提出建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咨询热线电话:8674113

()响应终止

根据疫情发生形势,按照省、市应急响应要求,由应急指挥部组织评估,提出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建议;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市卫健委报告。

六、信息管理

    ()报告责任。乡镇(开发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有关防控工作信息,并指定专人专报,按要求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收集、分析、整理,形成简报等,报送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根据需要发送成员单位。

()报告时限。乡镇在确认发现疑似病例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部,在事件发生后两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报告内容。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要说明发现地、患者基本个人信息、国籍、病情、已知涉及区域和人员,初步判断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七、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相对固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培训和准备由卫生健康等专业机构提供队伍培训的指导。

()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物资保障。县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备合理的物资及装备。

(四)交通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响应车辆的行车路线,必要时提供紧急通道。

()安全保障。公安部门为相关应急响应区域提供安全保障。

八、其他事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舒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