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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表时间:2019-12-02 11:11来源:应急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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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制品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作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县政府按照分析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已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和所在地政府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经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救。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安监局:1、负责将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组织并参与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县公安局: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4、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县卫生局:1、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2、负责事故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供应工作;4、负责受伤人员医疗工作。

4)县经信委: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烟花爆竹生产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8)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湿度、温度、气压等气象资料。

9)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事故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10)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1.1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里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2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1.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   监测

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事故(IV级)、较大事故(III级)、重大事故(II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级及以上应响应行动由县安监局组织实施。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乡镇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4.2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3)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厅;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8)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3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县安监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时,由县安委会报请县政府协调更多力量参加应急救援。

4.4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监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政府决定。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点。

4.4.1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3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捡、消防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7事故分析与评估

有关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8信息发布

县安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8666662),由值班人员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2、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4、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缓报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现场处置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制定抢救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当地政府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事故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  

事故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  

(一)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现场救援、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下列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有关上级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2、专业救援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由县安监局负责;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由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由县卫生局负责。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运送现场疏散人员。由县交通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9、预备机动组:由现场指挥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现场指挥长调动、使用。在救援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要及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给事故处理人员。

七、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