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调换】舒城县保障性住房调换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6-01-09 10:27来源:舒城县住建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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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整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调整工作按照“自愿申请、统一调整”的原则进行。

二、调整范围

(一)楼层调整。承租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楼层调整。

1、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

2、因视力、肢体等重度残疾造成行动不便的;

3、因特殊病种造成行动不便,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及所在村、社区证明的。

楼层调整原则上只允许由高层向底层调整,带电梯的高层房屋及三层(含)以下房屋不列入调整范围。

(二)户型调整。承租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因生育等原因增加人口,且新增人口也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户型调整,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承租家庭原配租的房屋为一居室;

2、新增人口后,承租家庭结构由一代人转为二代人。

公共租赁住房分一居室和二居室两种户型,同户型之间不得调整,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希望调小配租户型的,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可申请调整。

三、申请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调整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书、医院证明、社区(村)证明及其他家庭人口、结构变化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调整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调整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承租家庭在填写《公共租赁住房调整申请书》后,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书、医院证明、社区(村)证明及其他家庭人口、结构变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县住房保障中心对承租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新增人口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调整条件的,在承租家庭所在小区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中心核发《准予调整通知书》。

(三)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调整配租方案。已调整配租成功且已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应按规定期限腾退原承租住房,房屋租赁期限为原房屋租赁合同剩余期限。

五、受理机构及地点:

舒城县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城关镇大黉水巷与龙舒路交叉口老建设局三楼。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564-8675979、0564-867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