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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4-01-08 14:43来源:舒城县人社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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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职工参保登记

二、事项简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三条: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三、办理材料:参保单位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变更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网上查询、窗口领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舒城县人社办事大厅人社综合窗口。

十、查询途径0564-8623201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64-862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