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4-02-26 11:14来源:舒城县人社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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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二、事项简述: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第五十七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三、办理材料:1.《工伤保险缴费核定表》;2.《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变更表》;3.建立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事故报告表、事故现场图片、工伤事故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考勤表、承诺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类型需要)、住建部门意见表(建筑工地类型需要)
四、办理方式: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网上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六安市舒城县人社局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0564-8621996。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64-862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