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4-02-26 11:16来源:舒城县人社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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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二、事项简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三、办理材料:病例记录、费用明细和费用发票(原件)、金融社保卡。
四、办理方式: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结果快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六安市舒城县人社局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人社类综合窗口 。
十、咨询查询途径:0564-8621996 。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64-862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