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办理指南、补助标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备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2.中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3〕20号)第一章第一条: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1500元,补贴给托养机构。
三、申报条件
居住在托养机构,持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申请对象到县残联申请。
七、收费标准
所有事项均免费办理。
八、申请材料名称
残疾人证复印件、托养协议书。
九、空表样表
无需空白样表。
十、咨询方式
0564-278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