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表时间:2024-02-05 16:08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点击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

公开内容

一、适用范围: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4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2.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应当符合《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的规定。

三、受理机构: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1.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

2.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3.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4.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5.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6.拟生产的食品品种;

7.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七、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快递

十、监督投诉渠道: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