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仓储备案指南及流程
舒城县粮油仓储备案指南及流程
事项名称 |
备案依据 |
办理材料 |
办理地点 |
办理条件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粮油仓储备案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证明材料 |
舒城县城关镇春秋北路办公集中区6楼603室 |
1.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2. 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3. 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
国家法定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0564-8621851 |
粮油仓储备案流程 |
1.申请人向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
2.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
3.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备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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