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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及办理流程】学前教育学校设立审批法律依据及审批办理流程 (继续有效)

发表时间:2024-02-24 09:20来源:舒城县教育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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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

二、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对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材料,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清单》,并当场或者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限期补齐;补齐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
    2
、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审核意见。
    3
、决定:集体讨论,依法依规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
、办结:根据行政许可决定制作、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的,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或者换发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