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化妆品监管处罚信息(第一期)

发表时间:2022-06-28 08:43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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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执行情况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公示期限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经营场所 备注
舒城县城关镇威乐日化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JD06D   王长芳 舒市监罚[2022]122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经查,舒城县城关镇威乐日化经营部系由王长芳经营,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日用品、化妆品批发零售,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正常使用的货架上发现AHC面膜(金黄色包装)2盒等共计30个品种的化妆品,标签仅标注日文、英文等,未标注中文标签,是由当事人表妹要求其代卖的,目前尚未销售,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338元,不足一万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罚款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 0.200000     2022-6-22 2023-6-22 六安市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城关镇  
舒城县城关镇非常优选化妆品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TWPJE5B   许爱雪 舒市监罚〔 2022〕121号 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执法人员在舒城县城关镇非常优选化妆品店检查时,在其正常经营的货架上发下有JMsolution面膜等7种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在售。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申请立案。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罚款 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罚款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 0.200000     2022-6-21 ######### 六安市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一年 行政处罚 舒城县城关镇非常优选化妆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案     城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