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六安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金安区、裕安区房管(服务)中心,金寨县城管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1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的通知》(建房函〔2020〕115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六安市2021年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六安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情况表
2.老旧小区改造居民需求调查表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
六安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1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的通知》(建房函〔2020〕1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7个(具体项目见附件1),涉及居民3119户,楼栋201栋,建筑面积31.41万平方米,预计投资额10340万元。
二、资金安排
(一)配套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中心城区(金安、裕安区)的6个项目列入市本级投资计划,由市级财政负责配套资金,其余项目配套资金由各县自筹。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其他资金。各县区老旧小区主管部门与各专营单位确定改造项目的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内容,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专营单位应当出资改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在商业开发项目中共建共享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引导居民个人出资参与改造,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三、项目实施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按照“统筹谋划、精准识别、有序实施、高效推进”的原则,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按照以下步骤分步实施:
(一)调查摸底。以社区为基本单元,摸清老旧小区房屋、环境、设施现状及周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活动空间、经济文化等基本情况。依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在调查摸底、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区位相近、资源共享等原则,科学划分改造区域,鼓励实施连片改造,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片区范围,形成改造项目,明确项目实施(投资)主体。
(二)征求意见。各县区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在改造前组织街道社区入户摸底,发放《老旧小区改造居民需求调查表》(详见附件2),收集居民改造需求,同时在官方网站等电子媒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改造方案初稿制定后,街道社区要组织居民进行方案论证,再次征求群众意见。
(三)论证招标。要在充分了解居民需求,体现居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的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项目实施(投资)主体制定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包含:编制依据、项目概况、现状分析及改造需求、改造内容、方案设计、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等内容。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后及时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组织发改、财政等市直部门及相关专家进行方案论证,改造方案经市住建局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标。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方式,积极采用设计和施工单位联合体招标方式。
(四)过程管理。要优化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审批程序,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作为日常质量监督的重点,指定专职负责人,制定全过程质量监督计划,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服务。要建立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要加强项目资金跟踪审计,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在实施过程中,要发动居民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
(五)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社区、居民代表及相关部门等联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向市、县老旧小区主管部门申报综合验收,市、县老旧小区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依据下达的年度计划,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等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实施主体在申报综合验收时,要同步建立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报送小区后续管理方案。小区后续管理方案需明确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
(六)建后管养。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在改造后,应在街道(乡镇)、社区组织协调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及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暂无业主大会的小区,由街道(乡镇)办事处牵头征求业主意见,可通过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进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责任。各县区项目牵头责任部门具体抓落实,要规范建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提升工作。
(二)明确时间节点。2021年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原则上应在4月底前完成改造方案编制工作,5月底前完成招标,6月份进入工程实施阶段,10月底前全面完工,11月底前完成各项验收。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各项政策,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构建改造政策群众支持、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群众共享的良好氛围。